假如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是在使用过程中对消费者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厂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依照道理来说,既然标准由国家制定,国家对危险性之认识优于企业;如因标准认定不妥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不应由生产者承担责任,消费者应通过产品责任以外的途径寻求救济。
但实际上,较高人民法院却有不同看法。
首先它为生产者主观逃避法律责任提供了依据。如果一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产品,生产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它投入市场后可能会造成危险,由于该危险责任不由生产者承担,那么生产者为了获取利润会将该产品投入市场,一旦造成消费者损害,如不由生产者承担,较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不利于约束生产者的行为,同时也违背产品责任法的初衷。
其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制定的过程中,生产者们往往拥有很大的发言权,甚至于我国有些专业标准就是国家委托生产者制定的,而消费者却未能参与。相对于消费者而言,生产者们往往更加容***联合对标准的制定施加影响,从而降低标准。
再次,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产品更新换代越来越快,但标准的制订和修改是一个相对滞后的过程,而且该标准一般是对产品较低的要求,如果以国家、行业标准作为认定产品的一标准,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思量,我们认为,不能简单地以标准**一切来评断产品质量,尤其在中,*更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考虑主观因素的影响,出具合乎科学与实际的。
中科产品质量**中心成立来,多次为**相关仲裁机构审判提供技术支持,为查明事情真相,理清纠纷源头贡献力量。如果有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