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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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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天河区兴科路368号
  • 姓名: 吴工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产品质量能否撤销?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咨询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4-12
  • 阅读量:887
  • 价格:100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10000.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广州  
  • 关键词:产品质量,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机构

    产品质量能否撤销?详细内容


    有朋友在问,机构出具意见被确定为有效证据之后,机构是否还能主动要求撤销?

    中科产品质量**中心可以回答,未有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机构擅自以函件形式撤销其作出的结论,属于妨碍了民事诉讼,应为无效。在案件审理中,经法院委托的机构出具在结论后,其委托行为结束。这也就意味着,机构无权单方面撤回或撤销其出具的结论。

    机构接受法院委托,通过行为参与到案件诉讼中,其行为已经实际影响了案件。因此,机构出具的结论不能自行撤回或撤销。

    那么,行政管理机关是否有权直接撤销机构已经被视为有效证据的结论呢?答案也是否定的。

    意见在诉讼法上是属于证据的一种,在某些案件中起到较大的作用,当事人如发现意见不利于己方时,有可能会向**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机构、还可能对要求行政机关回复、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以达到撤销机构所出具意见的效果,当然,这种做法在程序上并无法律依据。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体系,**行政机关主要职权限在于确认机构、人有无资质、有无**出业务范围,机构是否违反程序规则从事活动等程序性事项的审查处理,以**意见的严密、客观。

    也就是说,**行政部门并无权限撤销机构的。根据*人民共和国宪法*13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当事人对意见若有异议,可通过在法院质证、发表辩论意见等方式进行实现。意见如已经经过了质证环节,经法院查证属实的,则被认定为定案的根据。一旦经法院认定为证据的意见,机构本身是不可随意撤回的或行政管理机关也无权直接撤销它。

    中科产品质量**中心是国有企业,每一次接受**委托,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依法进行任务。如果有相关业务需求,欢迎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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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具体地址是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兴科路368号,联系人是吴工。 主要经营广州中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主营中科是专业的产品质量和**中心机构,专注于提供各个行业的质量解决方案。。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0 - 5000 万元。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质量,产品质量,**机构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