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改革开发30年来培养的**人才,主要集中在公检法机关,**改革后因公务员待遇的影响,成立的面向社会机构人才缺乏,现注册人多为退休和兼职人员。
而根据《决定》规定,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才可以申请登记**业务,因此,鉴于退休人员新知识有限,身体条件限制,机构又聘请大量本科毕业生负责日常工作,形成老幼结合的队伍,没有资格的负责,有资格的负责签字,甚至出现有些老弱病残的注册人,长期不上班,但案案有签章的情况。
另一方面,若干“相关”专业的兼职人,不具有法庭科学或法医学教育背景,又缺乏系统的专业培训,堂而皇之变成**人。
分析其原因本质上是新的**体制架构问题,设计的改革方案无法形成**人资源的合理配置。
同时,有关规定混淆了开业人资格和执业人资格问题,前者作为**机构开业的人,其数量和资质应相对严格,而执业人应区分见习执业人和普通执业人。从行为方面要求,人必须遵循亲历性原则,活动要亲历亲为,“人”与签字人不能演双簧。对兼职人的培训应加强,一般要求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