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于质量特性指标稳定、与时间无关或关系不大的产品。
2. 产品质量检验应满足下列条件:
3. 适用于可进行适当恢复性维修的产品。
4. 产品质量验证应满足下列条件:
a) 具有约定的产品性能/功能要求;
b) 具有约定的验证方法;
c) 具有相应的环境条件;
d) 具有相应的运行、生产或验证条件。
5. 产品失效分析应满足下列之一条件:
a) 具有明确约定的质量指标要求;
b) 具有约定的产品性能/功能要求。
6. 其它类:适用于项目和产品质量特性相关,但并不针对产品质量特性的。
依据
7. 委托与受理
产品质量 的委托方可为下列之一:
a) **、执法机关;
b) 仲裁机构;
c) **、行政管理部门;
d) 企业、社会团体;
e) 产品质量争议当事人。
委托方应提供书面的委托材料。
8. 实施
*组运用相应的科学技术、专门知识、技能经验,结合依据、现场勘验情况、检验所获取的结果、数据等,对争议产品进行综合的技术分析和判断。
由于材料、产品状态、检验试验条件等受到局限或当事人不配合等原因,不能得出明确的意见时,应作出相应的说明。
9. 意见
意见应与委托项目和要求对应。
意见应准确、清晰、明确、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