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产品质量之后,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在于生产者生产假冒伪劣,那么除去应承担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之外,还应该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事实上,在产品质量法中还有大量涉及刑事责任的条款,其中有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其立案标准如下:
1、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个人或者单位,所涉及的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情形。该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都将会被追究刑事处罚。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尚未销售的情形。虽然假冒伪劣的产品没有被销售出去,但是这批伪劣产品的货物价值在十五万元以上的,该案件的涉事人员都将会被处以刑事处罚。
3、假冒伪劣产品销售的金额不**过5万元的,但是已经销售了假冒伪劣产品所涉及的金额在乘以三倍后,和并没有销售的伪劣产品相加,这两个的金额总额合计**过十五万元的情形。
除了生产方之外,相关的销售人员也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在实际判罚中,往往会出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无法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确定的情况。那么此时可委托具备*资质的产品质量机构进行。
中科产品质量**中心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入册在案的产品质量专业机构,可以接受各级法院、仲裁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委托。
通过科学技术手段,对产品失效原因进行分析、测试、研究,较终得出可靠结果。为**机关的审判提供技术支持。
如果有相关业务需求,欢迎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