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年初的时候,趁着公司发放奖金,加上自己的积蓄,买了一辆汽车。本来也是件开心的事,但邓某却没有开心多久。
那时车子到手才几个月,周末的时候,邓某载着家人去郊游。途中邓某女儿突然说闻到一股焦味,邓某赶紧停车查看。没想到没多久汽车就发生自燃。邓某急忙用后备箱中的灭火器灭了火,虽没有造成大的损失,一家人也是惊魂未甫。
此后,邓某与4S店沟通,对方则表示自己车子质量并不存在问题,之所以出现事故,是因为邓某进行自行改装导致。但邓某坚持认为是车子质量缺陷导致。于是邓某将汽车生产商告上法院,并委托机构对该事故车辆进行调查。
*组对车辆进行分析测试,发现邓某在车上加装了防盗装置,而这个装置改动了车辆电路。但可能由于改装人员技术问题,改装存在隐患,可能会导致事故。而邓某也未能证明整个改装过程、方式、零部件是安全合格的。
但由于电路改动并非车辆起火的一原因,无法认定事故与车辆质量完全无关,故而最后法院判定,邓某对该事故负主要责任,汽车生产商负次要责任。
通过改造来让车子更舒适好用,自然无可厚非。但改装需经由正规机构,并保留改装安全记录,以便出事了有依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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