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是指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的过程。产品质量并不是一个单纯的过程,其有严格的适用条件,一般说来要申请产品质量,则必须满足以下6个条件:
1.产品质量是对争议产品而言,没有争议的产品,一般说不适宜申请质量;
2.产品质量针对产品状况多是已经磨损、损坏或已经失去部分使用性能的产品,因此产品质量的本质是一种"诊断"工作,而不是一种单纯“测试”工作;
3.产品质量的申请人必须是指**机关,仲裁机构,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及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或处理产品质量纠纷有关社会团体如消协等;
4.产品争议必须有明确的争议内容或确定的质量标准,且符合现场勘验条件,并在目前科学技术水平可以达到的范围内方可实施;
5.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有质量保证期的,应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质量异议,**过质量保证期的争议物,其质量的结果很可能不被法院所支持。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受人认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向出卖人发出通知,否则视为标的物质量合格;
6.如果机构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作出了生效判决和决定的,则不适于再对争议产品进行质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