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机关;
2.仲裁机构;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4.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
5.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
二、申请人提出产品质量申请,申请质量应有书面委托书及提供产品的相关资料。
三、承办人员在确定申请人资格符合规定后,申请人与组织单位签订《产品质量委托书》
四、产品质量组织单位组织三名以上(单数)的*,组成质量*组,具体实施质量工作。由*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独立进行质量,出具产品质量。
五、申请人及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的条件,对不予配合,拒不提供必要条件,使质量无法进行的,应当终止质量。
六、申请人或者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对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组织单位提出。
七、质量组织单位将各有关材料归档。